关于征集绿色建筑专家的通知
编辑: 来源: 更新于:2018-9-30 阅读:
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绿色建筑专家队伍建设,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工作质量,促进绿色建筑的全面发展,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工作需要,市级层面成立绿色建筑专家库。现公开征集绿色建筑方面的专家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从事规划与建筑、结构、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、建材、建筑物理、建筑施工、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;
(二)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,并具有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;
(三)熟悉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,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,能够积极参与绿色建筑评价认定工作;
(四)热爱绿色建筑工作,在绿色建筑领域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;
(五)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作风正派,能认真、公正、廉洁地履行职责,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;
(六)身体健康,能够积极参与绿色建筑的相关社会活动,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;
(七)自愿接受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对专家的管理和培训。
二、工作范围
(一)为开展绿色建筑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,参与绿色建筑验收、认定等技术评审(审核)工作;
(二)协助制定绿色建筑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指引;
(三)为绿色建筑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供帮助;
(四)参与建筑节能技术、产品评审和节能建筑、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监督工作;
(五)承担交办的临时工作等。
三、推荐程序
凡符合专家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,可以自荐,也可以由单位推荐,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,按下列程序申请入选专家库专家:
(一)如实填写《兰州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推荐表》(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推荐表》),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;
(二)提供被推荐人的身份证、学历证和职称证或注册证的复印件;
(三)审查《推荐表》及相关材料,对符合条件人员,按相关程序审查合格后,在兰州建设网公示,纳入市级绿色建筑专家库,由市城乡建设局实行动态管理。
(四)对于国家级、省级公布的绿色建筑专家,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,市级在征得本人同意情况下,参与我市绿色建筑技术评审(审核)、认定、政策制定等工作。
四、报送时间
请于2018年10月14日前将《推荐表》及相关材料,送市建设局科技处(庆阳路316号),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2254749896@。
附件: 兰州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推荐表.doc
联系人:市建设局科技处 刘春来
联系电话:45391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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